(一)机房环境标准
1、GB51074-2008 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》
该标准将机房分为A、B、C三级
A·级: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·级
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;
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。
B级: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
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;
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。
C级:不属于A·级和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。
注: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远离产生粉尘、油烟、有害气体的场所,并对机房离停车场、铁路、公路、飞机场、垃圾填埋场等地方的距离有明确规定。
2、GB51074-2008 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》
该标准规定了机房的含尘浓度要求:
项目 | A·级主机房 | B级主机房 | C级机房 |
粒度 | ≥0.5 µm | ≥0.5 µm | 无规定 |
个数,粒/dm3 | <18 000 | <18 000 | 无规定 |
注:在静态条件下测试,对粒径≥ 0.5 µm 的尘粒计数,采用光散射粒子计数法。
3、TIA-942 2005 《数据中心电信基础设施标准》
机房应有储藏间或集散区域,供新设备拆包装等操作,可显著降低数据中心空气中灰尘颗粒的数量;打印间需与机房分开,以防增色剂灰尘的危害。
(二)机房环境要求
部分厂家对设备环境的灰尘含量有明确要求,如H3C S9500设备的环境要求如下:
机械活性物质 | 单位 | 含量 |
灰尘粒子 (粒子直径≥5μm) | 粒/m³ | ≤3×104 (3天内桌面无可见灰尘) |
注:机房选址:远离灰尘源。如:矿山、水泥厂、火力发电厂、化工厂、垃圾场、停车场等。